在《活动运动》(1933)中,杜威谈到了进步学校对学生活动的过分强调。他说,这场教育运动强调明显的行为(overt doing)的重要性。杜威认为,活动应该根据其具体的和切实的后果或者根据它对相对无形的个人发展的贡献来进行判断和评价。他认为越是对长时间的生长过程进行充分研究,所得到的结果越是客观,能够估计在具体的个人身上正在发生着什么,而不是过分依赖于具体的测试,这种测试倾向于阻止我们对一般生长的环境和规律的注意。杜威提醒教育者,要从学生当前经验中发现那些为共同体所颂扬的价值,发展那些符合社会需要的方向的趋势。……单纯的一般性的活动概念不再具有任何确定的教育价值。我们当前的问题是学会鉴别多种观点和多种活动模式,在应用它们的时候,去注意观察它们相应的后果。否则一种活动计划将会有被作为一个口号而用作判断所有类型的巨大差异的价值的危险。①
在《需要一种教育哲学》(1934)中,杜威重申:“尊重个性主要是对儿童去发现材料的理智的研究。……某些自称的进步学校和教师在其反对外部强加的方法的同时止步于承认天生能力和兴趣的自由释放的重要性。他们没有仔细地或足够长时间地考察这些能力和兴趣实际上是什么;他们过多地根据表面的和暂时的、对环境的偶然反应做出判断。他们倾向于把明显的个人特征当做成品而不是可能性,即是通过合适的指导成为某种更大意义的东西。”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