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最近几年,严重虐待动物的行为越来越多,如近年来网上曝光的高跟鞋踩猫事件、打狗事件、火烧猫事件,以及各地层出不穷的“屠狗令”等。这些虐待动物的行为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不满。
在国外,虐待动物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比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都有专门的动物保护法律,无论是过度驾驭、过量负重等较轻的虐待行为还是残酷殴打等严重的虐待行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国家目前并没有专门的《动物保护法》,也没有专门“虐待动物罪”,因而对那些虐待动物的人施加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可以随意地虐待动物,并且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惩罚。
从法律角度讲,所有人对自己所有的动物是可以进行处置的,一般不会产生民事上的法律责任,更谈不上刑事责任。但是,动物毕竟是一种活物,如果对其过于残忍,则会产生极大的社会道德危机。
2006年2月27日,一名女子虐猫的11张照片被天涯社区、猫扑社区广泛转贴。女子双手抓着一只小猫的脑袋,嘴角露着笑容,突然,女子脸上的笑淡了下去,随后用尖尖的高跟凉鞋鞋跟踩进小猫的眼睛和嘴巴。施虐完毕,女子若有所思地眺望远方。事发后,两名当事女子被各自的单位停职、停发工资,并且向社会进行了公开道歉。虽然没有法律的制裁,但是这两个女子的行为还是受到了社会舆论的谴责,工作单位对她们的处理也算是一种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