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富乐院,洪武初立,其实也并非主要为容纳官妓的场所,而是为教坊司乐工居住的场所。
至于十六楼则是洪武年间朱元障于南京大建的十余处酒楼,以“蓄往来歌妓”。所以十六搂才是与明初官妓制度直接挂钩的。
还有勾栏、瓦舍主要是供教坊乐工搬演戏文杂剧的场所,也有一些歌妓。永乐迁都后,北京也设有勾栏。这种场所在宋元较兴盛,入明后很快衰落。
所以总的来说,明朝以教坊司为核心,以乐籍制度为基础,京师并设富乐院以为乐工居所,建十六楼以利歌妓有酒往来,立勾栏以备乐工搬演,又自京师至地方也有相应教坊司、乐院与酒楼。
0035 试探
至于影视剧里常说的发往教坊司为奴根本就是假的!其实除了靖难之役后朱棣普将一些不服从自己的官员的妻女发教坊司为乐户,实际贬为官妓或者配给象奴以外,明朝极少有将犯罪官员的妻女发送教坊司的,这基本只存在于建文、永乐之际处置所谓的“靖难奸臣”,是“文皇特典,非律令所有也”!也就是说,这本来就不是律法所规定的正常操作,是恶意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