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群作为社会组织形式,本身又是如何建构的?荀子引出了“分”这一范畴:“人何以能群?曰分。”[45]分主要表现为一种等级名分,具体而言,首先应把社会成员区分为不同等级,并为不同等级规定相应的名分,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稳定的社会组织。所谓“明分使群”,即对这一过程的概括。依此,群体主要表现为一种等级结构,而君主则是这种等级结构的象征:“君者,善群也。”[46]荀子的如上看法虽然注意到了社会组织的形成往往伴随着社会成员之间在地位和角色上的差异,但把群体理解为等级结构,似乎又蕴含着把群体超验化的趋向。在“君者,善群也”之类的论断中,君多少被视为群体的化身,而群体一旦与君合而为一,便往往会蜕变为马克思所说的“虚幻的整体”。后来正统儒学的整体主义,便表现为如上趋向的进一步发展。
在由分而合群的推绎中,解决群己关系的基本思路亦已渐趋明朗。按其本义,分总是意味着确认个体的差异。而在荀子看来,这种差异并不构成群与己的屏障:
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