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之日,帝御大驾,百官及宾国诸部大人毕从至郊所。帝立青门内近南坛西,内朝臣皆位于帝北,外朝臣及大人咸位于青门之外,后率六宫从黑门入,列于青门内近北,并西面。廪牺令掌牲,陈于坛前。女巫执鼓,立于陛之东,西面。选帝之十族子弟七人执酒,在巫南,西面北上。女巫升坛,摇鼓。帝拜,后肃拜,百官内外尽拜。祀讫,复拜。拜讫,乃杀牲。执酒七人西向,以酒洒天神主,复拜,如此者七。礼毕而返。自是之后,岁一祭。[25]
从这次祭天活动可以看出,鲜卑族的祭天仪式带有明显的原始民间信仰痕迹,如使用女巫。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形成一套固定的规范仪式,规模宏大,百官大臣、皇室家族都得参加,血缘关系的亲疏分明与政治地位的高低尊卑都截然分清。
(二)自然崇拜
以游牧为生的鲜卑族与自然关系密切,因而对自然的崇拜便成为他们民间信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自然的崇拜包括日月星辰、山川江海,孝文帝延兴二年(472年),有司上奏祭祀之神自六地五郊、社稷以下共1075处,可见,拓跋鲜卑的自然崇拜对象十分广泛,无所不在。为了表示对自然的敬仰,祈祷自然风调雨顺,不生灾祸,也需进行各种祭祀活动,《魏书》中记载有拓跋鲜卑祭祀自然的各种活动。如在郊祭典礼中祭祀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天一、太一、北斗等日月星辰;在桑乾水之阴设立五岳四渎庙,春秋两祭;立庙于恒岳、华岳、嵩岳之上,各置侍祀90人,岁时祈祷等等。拓跋鲜卑对自然神祇的崇拜,以及在祭天仪式中的使用女巫等,都是鲜卑游牧生活的产物,与汉族的儒家文化及汉宫礼仪格格不入,因而许多汉族士大夫反对保留这些祭祀活动,如崔浩就曾上奏,认为这些神祀多为不经之举,应尽皆罢免。但北魏直到孝文帝迁都洛阳后,才逐渐从官方的祭典中取消这些自然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