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对教育工作的责任意识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在我国,教育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由于教育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地位,而且随着科教兴国方略的实施,教育在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更加日趋凸显,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始终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首要任务;同时由于教育是占用大量财政支出、事关国家和人民发展的基础公共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绩效备受社会的关注,强化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责任意识,是教育事业得以顺利发展的坚实基础。